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3-032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孟书明先生(副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孟淑亮先生、
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建新先生、副总经理于亮先生、副总经理周玉明先生保证向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1,428,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50%)的股东、副董事长孟书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5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463%。持有公司股份4,25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954%)的股东孟淑亮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812%。孟书明与孟淑亮两人为兄弟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计算减持比例时,孟书明、孟淑亮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孟书明、孟淑亮合计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52%)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建新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613%。
持有公司股份5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20%)的副总经理于亮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855%。
持有公司股份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97%)的副总经理周玉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0.0749%。
上述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2023年6月6日1起算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利机械”)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孟书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淑亮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建新先生、副总经理于亮先生、副总经理周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孟书明 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 11,428,442 7.7850
2 孟淑亮 孟书明一致行动人 4,250,400 2.8954
3 赵建新 董事、副总经理 360,000 0.2452
4 于亮 副总经理 502,000 0.3420
5 周玉明 副总经理 440,000 0.29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方式: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 减持方式
不超过 (股) 的比例不超过(%)
1 孟书明 2,857,100 1.9463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公告
涉及的相关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将于 2023 年 6 月 6 日上市流通。
2 孟淑亮 1,000,000 0.6812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3 赵建新 90,000 0.0613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 于亮 125,500 0.0855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 周玉明 110,000 0.0749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自2023年6月6日起算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股东孟淑亮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股东孟书明、赵建新、于亮、周玉明,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孟书明(董事)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12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定作复权处理)。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赵建新、于亮、周玉明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2022年12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