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4-077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孟书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淑亮先生保证向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0,044,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24%)的股东孟书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淑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989%。孟书明与孟淑亮两人为兄弟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计算减持比例时,孟书明、孟淑亮合并计算。)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30,602股,占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4年8月30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计算)比例不超过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利机械”)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孟书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淑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孟书明 持股5%以上股东 10,044,642 6.8424
2 孟淑亮 孟书明一致行动人 3,962,000 2.69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方式:
本次计划减持股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数量不超过 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减持方式
(股) 份)的比例不超过(%)
1 孟书明、孟淑亮 1,443,534 1 集中竞价
2 孟书明、孟淑亮 2,887,068 2 大宗交易
合计 4,330,602 3 -
4、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股东孟淑亮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股东孟书明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孟书明(董事)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12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截至目前,孟书明、孟淑亮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孟书明、孟淑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孟书明、孟淑亮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