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〇八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
条 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 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 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总经
七条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办理企业公示信息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