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2-024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办公区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