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2-001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8号)同意注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1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4,5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025.8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71.1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30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00Z00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金额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元)
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31903920110508 目;50亿包新型无菌包装片材
1,073,086,308.00
司北京方庄支行 材料生产项目;研发中心(2
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51000001012010 目;50亿包新型无菌包装片材
0
司济南分行 0634988 材料生产项目;研发中心(2
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目;50亿包新型无菌包装片材
636208455 0
限公司济南分行 材料生产项目;研发中心(2
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目;50亿包新型无菌包装片材
227346672892 0
司新泰支行 材料生产项目;研发中心(2
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1,073,086,308.00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571.18 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为尚未支
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有关各方:
甲方: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50 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目;50 亿包新型无菌包装片材材料生产项目;研发中心(2 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运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鹏飞、刘芮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