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8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骑缝签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生态环保产业链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涉及新领域、新业务,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后续正式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合作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4年12月5日,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怀化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产投集团”、“甲方”)、仁天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天环保”、“丙方”)在怀化产投集团总部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怀化产投集团是怀化市国资委出资设立、服务民生的国有企业,业务覆盖
金融、固废、供水和污水处理、电力、民生服务等领域,仁天环保是从事城市市政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设备制造、产品销售、投资运营等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充分发挥甲方在怀化市环保产业投资、建设运营的优势,和乙方、丙方在环保创新技术研发、应用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优势,经友好协商,三方达成战略合作,在固废资源化利用、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环保先进技术研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等多个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共同构建怀化市生态环境领域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产业体系,助力怀化生态友好型城市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1、怀化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怀化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587011496P
法定代表人:王华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北路13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勘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总部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经营活动)。
(2)怀化产投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怀化产投集团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怀化产投集团是怀化市国资委出资设立、服务民生的国有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仁天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仁天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Y3FQXF
法定代表人:黄存华
注册资本:7,2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街道芙蓉中路一段319号绿地中心金融城B座1105/1106/110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水资源管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光污染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生态环境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仁天环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仁天环保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仁天环保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怀化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仁天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内容
(1)设立区域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协同处置中心。甲方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以现有城区餐厨/厨余、污泥处理处置中心为基础,重点发展以有机固废为核心的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区域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协同处置基地,协助乙方、丙方提供技术应用及研究场景,通过合规方式与乙方、丙方就项目技术优化、项目投资、运营服务进行全面合作,充分利用协同处置基地的技术管理和环境风险管理优势,积极拓展市、县相关业务,使该中心成为具有区域性示范作用的固废协同处置基地。
(2)建立污泥干化碳化处理处置示范项目。依托怀化市市本级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三方开展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投资、技术研发、运营等合作。甲方同意由乙、丙双方组建项目公司,共同实施怀化市市本级市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由该项目公司负责怀化市市本级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污泥干化碳化设备投资、安装调试、运营维护与进一步工艺优化,以建立污泥干化碳化处理处置标杆性案例。
(3)建设武陵山片区固废资源化创新技术研发中心。乙方、丙方发挥技术及研发优势,结合本地产业需求,以武陵山区和怀化市县(市、区)为区域中心,和甲方共同设立武陵山区固废资源化(含污泥)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并设立相关科研工作站,进一步开展相关技术的产业化研发及创新成果转化工作。
(4)投资建设环保产业园装备生产基地。三方将依托产业园建设运营,引进环保高端智能设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重点骨干企业。乙、丙方优先将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园区,同时将部分或全部产能转移到园区,并协助配套的上下游企业入驻。三方合作推动引进企业提高技术工艺水平,拓展技术应用领域,提供一体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满足区域系统治理需求,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的先进环保装备产业园区。
(5)探索区域绿色金融,助力产业发展。乙方利用上市公司行业和资本市场优势,协助甲方生态环境类产业基金设立运营,共同推进甲方产业的资本化、证券化工作。
3、协议签署时间:2024年12月5日
4、保密约定
参与各方各自承诺,对本协议内容及协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在未经提供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披露而且只将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之目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要求必须向特定方披露的除外。出现此种情况时,有法定披露义务的一方应当及时通告另一方。
5、生效条件及时间:自各方签字盖章,并骑缝签章后生效。
6、其他约定
本协议后续有关工作,应由各方进一步协商,并就具体项目合作另行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以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肩负“让环境更美好,让生命更健康”的使命,始终坚持“以创新技术装备化为路径,以创新装备工艺包为产品,为行业上下游提供高质量价值服务”的发展战略,致力于打造国际领先的高端环保装备研发推广服务平台。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快速生化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应用,并在市政污水处理、黑臭河道控源截污及流域水体水质改善、村镇分散污水低成本处理、工业有机废水治理等细分市场实现了技术产品产业化推广,本次公司与怀化产投集团、仁天环保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进入固废资源化领域的有益探索,同时也是落实深耕区域市场发展战略的具体表现,未来公司将凭借自身在研发人才及研发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优化固废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现有技术工艺,提升资源化利用效率与环境治理效能,从而进一步拓宽公司现有业务范围和市场影响力。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框架协议而对合作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新领域、新业务,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后续正式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后续合作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截至目前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3,131,2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9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生态环保产业链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