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3-117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不超过人民币30.9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45,787股至1,291,57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8,010,000股的比例为0.60%至1.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拟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9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45,787股至1,291,57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8,010,000股的比例为0.60%至1.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0.9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91,57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8,010,000股的1.2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限售条件流通股 60,917,076 56.40 62,208,648 57.6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7,092,924 43.60 45,801,352 42.40
总股本 108,010,000 100.00 108,010,000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0.9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45,787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8,010,000股的0.6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限售条件流通股 60,917,076 56.40 61,562,863 57.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7,092,924 43.60 46,447,137 43.00
总股本 108,010,000 100.00 108,010,000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92,129.17万元,负债总额为8,463.23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9.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3,702.80万元,流动资产为76,354.37万元。按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约为4.34%、4.78%、5.24%。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