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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88 深市 清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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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清研环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0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法规政策、履约能力、市场环境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分别于2022年11
月18日、2022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清
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
5)和《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9)。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上
述中标项目正式签署合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立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803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工程设计,包括市政行业(给水工程 排水工

程)及环保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
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主体工
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供配电、照明
工程等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工程招标代理、
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工业项目用水平衡测试;环保设施(生活污水、工业
废水、中水、垃圾污泥处理)运营;环保设备、小型供水设备的开发、销售及
系统总承包。(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需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

    2、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
司与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信誉优良,经营情况正
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深圳市滨河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建工程(临时处理设施)

    3、合同价:合同价税合计为¥43,305,028.26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
万伍仟零贰拾捌元贰角陆分)。

    4、项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5、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所有货款的支付均以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款项,且乙方

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发票、提供请款资料为前提,在满足支付前提后甲方按以
下条件支付:

    5.1.1 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供10%的履约保函和30%的预付款保函后,甲方支

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5.1.2 改造工程全部完成且全部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

款的60%。

    5.1.3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经甲方核查各项功能满足各项指标)合格后,甲

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5.1.4 工程结算完成后,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

    5.1.5 质保期满且工程结算完成后,甲方支付合同结算价3%的质保金。

    5.2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

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甲方有权根据不含税价及新适用增值税税率
在进度款支付阶段及结算阶段进行增值税税额调整,乙方应无异议,实际支付
的进度款=当期应支付进度款÷(1+原增值税税率)×(1+新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中原增值税税率为合同签订时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结算金额依据此公式进
行调整。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3 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在通知

乙方后,有权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款项。

    5.4 办理支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齐全的请款资料,甲方

审查无误、签署同意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合法发票后安排付款
(需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逾期提供发票,乙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因此引致的付款延迟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资金未到位(指未收到建设单
位款项),不予以付款。因资金未到位导致支付程序拖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如出现超付现象,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还超付费用。

    5.5 任何一方下列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

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生效条件及时间、履行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质
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7、甲方责任:

    7.1 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资料,协调相关单位办

理本项目开工、验收等所需的相关手续。

    7.2 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乙方安装设备所需的基础条件。

    7.3 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安装调试期间的水费、电费、污泥处理处置费和药剂

费。

    7.4 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按约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

    7.5 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8、乙方责任:

    8.1 负责按时提供供货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并安装。

    8.2 负责对现状构建筑物的清疏、改造、病害治理、检测(如有)、防水防

腐等。

    8.3 负责调试设备出水水质满足合同约定的指标要求。

    8.4 负责提供设备用户手册。

    8.5 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责任。

    9、违约责任:

    9.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一周,甲方将扣除合同金

额的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乙方支付违约
金后,并不解除其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一旦违约金超过最高限额,乙方
有权终止合同,但不影响乙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

    9.2 乙方提供的设备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退货,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

同金额50%的违约金:

    (1)设备及零部件不是全新;

    (2)设备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

    (3)设备无合法来源的(合法来源是指能提供有效票据,证明文件等资
料)。

    9.3 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性能问题,并经其更换或维修后,自安装到

位之日起三个月内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
就以下权利择一行使:

    (1)甲方退还全部设备,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设备款,并就甲方购买新
设备的金额予以赔偿。

    (2)甲方不退还设备,乙方支付全部设备金额的50%的违约金。

    9.4 双方应善意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义

务、附随义务,经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中止合同

的履行。

    9.5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

或政府采购事项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双方
对执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商业秘密,都有保密的义务。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守
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签订并顺利实施后,有助于提高
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时该
项目将为公司后续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
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公司和上述交易对手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法规政策、履约能力、市
场环境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相
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滨河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建工程(临时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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