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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4

聚胶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 A1)二层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55,827,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83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8,571,7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7,255,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6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4,381,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6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0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4,381,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6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汉杰先生、吴思航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821,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75,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2《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821,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75,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3《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821,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75,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沃金业先生、周明亮先生、逄万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3 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非独立董事陈曙光先生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5,82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375,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8%。

  2.02 非独立董事刘青生先生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5,82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375,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8%。

  2.03 非独立董事范培军先生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5,82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375,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8%。

  2.04 非独立董事沃金业先生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5,82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375,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8%。

  2.05 非独立董事周明亮先生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5,82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375,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8%。

  2.06 非独立董事逄万有先生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5,82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375,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8%。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沃金业先生、周明亮先生、逄万有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Sui Martin Lin 先生、罗晓光先生、葛光锐女士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3 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独立董事 Sui Martin Lin 先生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5,821,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375,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3.02 独立董事罗晓光先生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5,821,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375,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3.03 独立董事葛光锐女士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5,821,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375,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本议案获得通过,SuiMartin Lin 先生、罗晓光先生、葛光锐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余刚树先生、郑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徐咏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 3 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非职工代表监事余刚树先生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5,821,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375,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4.02 非职工代表监事郑义女士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5,821,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375,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本议案获得通过,余刚树先生、郑义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罗汉杰先生、吴思航先生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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