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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9

金禄电子: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7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下同)、信用证(包括国际信用证和国内信用证,下同)、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下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自有资金账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7,79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8,060,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32,007,39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09.10元。2022年8月2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1,042,734,782.00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8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8月22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及湖北金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58,513.00            58,513.00

  2                  偿还金融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78,513.00            78,513.00

  注 1:“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系“年产 400 万㎡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
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第二期建设项目,本项目规划年产能为 120 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增资的方式由其实施。
三、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自有资金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1、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或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金额,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款项支付:具体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时,由项目建设或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合同付款进度提出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付款手续。

  3、资金置换:公司以自开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在承兑汇票到期后进行置换;公司以背书转让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在背书转让后即可进行置换。公司以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以按照外汇支付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为置换金额。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统计符合置换条件的款项并编制《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统计表》。《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统计表》应当抄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备案。公司财务部门按照统计金额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出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将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等额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4、台账管理:


  (1)付款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专项付款台账,逐笔统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台账记载内容应当包括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票据编号及到期日(如有)等。专项付款台账应当按月抄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备案。

  (2)置换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专项置换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置换资金相关的合同、票据等进行匹配记载。专项置换台账应当按月抄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备案。

  5、监督检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与问询。

  6、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
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湖北金禄自有资金账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湖北金禄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湖北金禄自有资金账户事项具备合理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湖北金禄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湖北金禄自有资金账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及湖北金禄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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