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
024 年 10 月 7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决定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名张建春先生、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施乐芬女士、戚程博先生、杨旭迎先生 6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光昌先生、余劲国先生、陈云义先生 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亦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光昌先生、余劲国先生、陈云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独立董事吴尚杰先生、李郁明先生、纪智慧先生;非独立董事陈美荷女士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尚杰先生、李郁明先生、纪智慧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美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67.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9%,通过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2.3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陈美荷女士换届离任后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等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吴尚杰先生、李郁明先生、纪智慧先生、陈美荷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建春,男,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
民大学 MBA 课程结业,高级经济师。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乐清市
珠城接插件厂任厂长;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珠城有限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任
本公司董事长。
张建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878.7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3%,通
过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26.0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与施乐芬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张建道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张丰先生为堂兄弟关系,施士乐先生与施乐芬女士为兄妹关系;张建春先生、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施乐芬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列
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2、张建道,男,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
民大学 MBA 课程结业。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乐清市珠城接插件厂
任副总经理、营销总监;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珠城有限任副总经
理、营销总监;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就职于本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2018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张建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867.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1%,通
过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51.0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与张建春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张丰先生为堂兄弟关系,张建春先生与施乐芬女士为夫妻关系,施士乐先生与施乐芬女士为兄妹关系,陈琴超先生为其配偶的兄弟;张建春先生、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施乐芬女士为一致
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列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3、施士乐,男,195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乐清市珠城接插件厂任采购总监;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珠城有限任采购总监;2004 年 8 月至今,任苏州珠城电气
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施士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65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9%,与
施乐芬女士为兄妹关系,张建春先生与施乐芬女士为夫妻关系,张建春先生与张建道先生为兄弟关系;张建春先生、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施乐芬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列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4、施乐芬,女,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就职于乐清市磐石中学任教师;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珠城有限任副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就职于
本公司任董事、董事会秘书;2018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施乐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626.2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41%,与张
建春先生为夫妻关系,与施士乐先生为兄妹关系,张建春先生与张建道先生为兄弟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列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5、戚程博,男,198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国际投资分
析师。2011 年 4 月至 2015 年 9 月,就职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投
资部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8 月,就职于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任
董事会秘书;2018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5 月至今,任本
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戚程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通过乐清
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67.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9%,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所列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6、杨旭迎,男,196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管
理学院研究生学历(MBA)。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金龙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助理;2016 年 2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浙江翱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2019 年 11 月到 2020 年 6 月,任意博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专员;
2021 年 3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投融资经理。
杨旭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列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