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号楼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通讯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建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9,7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559,746 股的 72.2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9,7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559,746 股的72.2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559,746 股的 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559,746股的 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559,746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559,746 股的 0.0000%。
(三)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提名张建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69,750,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建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2、审议通过了《提名张建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69,750,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建道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3、审议通过了《提名施士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69,750,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施士乐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4、审议通过了《提名施乐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69,750,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施乐芬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5、审议通过了《提名戚程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69,750,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戚程博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6、审议通过了《提名杨旭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69,750,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杨旭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提名王光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69,750,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光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提名余劲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69,750,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余劲国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提名陈云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69,750,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云义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提名张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69,750,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3.02、审议通过了《提名陈琴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69,750,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琴超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曹亮亮、姚星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