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140,35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96,559,746.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96,559,746.00 元/97,700,100 股=0.98832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88328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 元(含税)。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确定。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40,354.00股后的96,559,74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1,140,354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2024
年 5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3*****867 张建春
2 00*****333 张建道
3 03*****182 施士乐
4 01*****266 施乐芬
5 08*****062 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96,559,746.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96,559,746.00 元/97,700,100 股=0.98832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88328 元/股。
2、公司股东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陈美荷、戚程博及九弘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
企业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43.28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
咨询联系人:戚程博
咨询电话:0577--62830070
传真电话:0577--62830070
八、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