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943,083.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1,748,342.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174,834.21元后,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87,596,194.07 元 , 扣 除 2022 年 度 分 配 的 股 利
65,133,400.00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0,036,301.91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4,883,221.80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0,036,301.91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回报全体股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确定。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2、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力,以及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方面,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另一方面,利润分配亦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本年度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本次方案,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方案,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