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道科技”)于 2022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24,201.5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31.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 74,022,764.83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05,977,235.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8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23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设项目 58,416.00 39,000.00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548.00 6,000.00
合计 64,964.00 45,00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2155 号)
《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 24,088.68 万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12.88 万元(不含税)。
公司为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建设规划范围
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累计金额为 24,088.6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截至2022年4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额 月13日自筹已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力传 58,416.00 39,000.00 24,088.68 24,088.68
动变速箱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548.00 6,000.00 - -
合计 64,964.00 45,000.00 24,088.68 24,088.68
截至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 7,402.28 万
元,其中募集资金已坐扣保荐承销费用 5,198.11 万元(不含税),公司以自筹 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12.88万元(不含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
将优先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4,088.68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2.88万元(不含税),合计 24,201.5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4,201.5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注册会计师鉴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天健审[2022]2155 号《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道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道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