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5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10 月 12 日;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及占比:12.28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15%;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98 元/股;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26 人;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5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9 月 25 日,公
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5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2.28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6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26.98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
一类限制 划首次授予 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权益总量的 日总股本
量 比例 的比例
(万股)
1 段正刚 中国 董事长,总 3.20 13.62% 0.04%
经理
2 许少东 中国 财务总监 1.60 6.81% 0.02%
核心骨干员工(24 人) 7.48 31.83% 0.09%
合计 12.28 52.26% 0.1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兄弟段正勇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侯彦刚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新林先生的兄弟王新斌先生。除此之外,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其他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及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
量占首次授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总
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20%;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40%;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60%;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并以剔除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100% 80% 60% 0
例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该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26万股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0.39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