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4-028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份总数200,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200,040,000股×4.000000元÷10股=80,016,000.00元。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后总股本=原股本总数×(1+4/10) =280,056,000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转增前公司总股本=80,016,000.00/
200,040,000=0.400000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资本公积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400000元)/1.4。
1、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0,016,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80,01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80,056,000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0,0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80,056,000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所转股于2024年5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9 河南双洎实业有限公司
2 08*****553 长葛市中远商贸有限公司
3 03*****968 李金登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公积金转增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150,000,000 74.99% 60,000,000 210,000,000 74.99%
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50,040,000 25.01% 20,016,000 70,056,000 25.01%
通股
总股本 200,040,000 100% 80,016,000 280,056,000 100%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总数280,056,000股计算,公司2023年度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为0.57元。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咨询地址: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
咨询联系人:吴彦资
咨询电话:0374-6103777
传真电话:0374-6105968
1、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