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4.95万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50.59万元。2022年年初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978.09万元,加上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550.59万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255.06万元后,本年度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273.6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回报及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641,7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746,268.8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同意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