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铭利达(墨西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墨西哥)”)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94,122.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605,877.3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112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
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及子公司
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铭利达”)、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西铭利达”)、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铭
利达”)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华支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82535673333 补充流动资金
司东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铭利达安徽含山精
2 安徽铭利达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9190078801300003080 密结构件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一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铭利达江西信丰精
3 江西铭利达 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755964960610801 密结构件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一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新能源关键零部件
4 肇庆铭利达 司深圳龙华支行 765377446766 智能制造项目(一
期)
三、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将原募投项目“铭利达安徽含山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新
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
“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经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的
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铭利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铭利达(墨西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由铭利达(墨西哥)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开立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12日审议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将在董事会授权下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