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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关于公司与重庆市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0

铭利达:关于公司与重庆市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2-070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重庆市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署《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庆市铜梁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与重庆市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铜梁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工业项目协议书》和《工业项目(补充)协议书》,约定建设“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净用地258亩,分为一期和二期项目,两期共计划投资8亿元。公司已完成一期项目的工程基础建设,并于2022年7月开始试产,预计2023年1月正式投产。

  现公司拟与铜梁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投资(补充)协议》,在重庆市铜梁区建设“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之二期项目,本期项目计划净用地142亩,拟投资4亿元,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利达”)负责实施。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五金产品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胶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产业大道18号

  7、资金来源:上市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8、股权结构: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市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龙安大道24号

  3、企业类型:政府机关

  4、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铜梁高新区管委会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

  2、项目投资金额: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项目拟投资4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为公司初步测算的预估金额,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该投资金额不构成公司对此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

  3、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用电池结构件、安防结构件、气动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铝挤压型材生产。

  4、项目用地:该项目选址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产业大道,规划用地约142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5、项目建设进度:项目预计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土地前期勘察、建设设计等工作,于2023年6月底开工建设,并完成土地证办理。2023年12月底前投产,2024年8月底前全面投产。本次项目建设时间较长,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签署的合同推进项目进度。

    五、相关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市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期项目扶持


  1、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乙方完清土地招拍挂价款后一个月之内,甲方按土地摘牌价和契税给予乙方项目公司一定标准的扶持,用于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建设项目全部基础正负零工程竣工后,报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合格后一个月之内,甲方按一定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乙方项目公司扶持用于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2、建设相关费用扶持。乙方项目厂房及生产性配套设施用房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全免。非生产性配套用房按标准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后一个月之内等额给予乙方项目公司建设资金扶持。

  3、建设相关费用扶持。乙方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按标准征收,征收后一个月之内等额给予乙方项目公司建设资金扶持。

  4、厂房建设扶持。甲方按乙方项目公司二期项目厂房建设实际造价给予一定标准的建设扶持。

  5、设备购置扶持。甲方按乙方项目公司二期项目新购置生产设备、研发设备、信息化设备及管理设备总价给予一定标准的设备购置扶持。

  6、过渡期厂房租金扶持。甲方为乙方项目公司免租提供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内约3万平方米厂房作为二期项目过渡期使用,免租时间不超过两年。

  7、电力设施扶持。乙方项目公司二期项目用电总容量在8000KVA以内需架设的供电专线由甲方负责,甲方将专线铺设至地块红线边缘并提供接口。

  8、人才扶持。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铜梁区新出台的人才引进文件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9、用电、用气扶持

  乙方二期项目投产后,年税收强度达到一定标准后,项目公司用电、用气享受当期工业用电、用气基准价格下浮5%优惠,扶持费用由项目公司于每年年底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经甲方审核合格后一个月内兑付,优惠期从投产年度起算不超过10年。乙方项目公司在铜纳税达不到约定税收强度,当年不享受用电用气价格优惠。

    (三)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兑现应享受的扶持政策。协助项目公司依照有关条件,按照择优但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国家、重庆市及铜梁区其他
相关扶持政策。

  2、有权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敦促项目公司按约定周期投产运行。

  3、有权监督乙方及项目公司对项目扶持资金的专款专用。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或项目公司对项目的扶持资金没有专款专用,有权对后续的项目扶持资金暂停审批和拨付。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在铜梁区存续期不少于10年,原则上不得将税收向铜梁区以外区域分流。

  2、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和项目效益及运营目标运营本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协议项下土地(项目用房)使用权以转让、租赁、合伙、合作等形式授权给无关联第三方使用。

  3、若乙方及项目公司已享受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乙方及项目公司不得再次申报和享受同类型的国家、重庆市或铜梁区的扶持政策。如乙方及项目公司申报并已实际享受同类型的国家、重庆市或铜梁区的扶持政策的,则应向甲方返还等额的扶持资金。

    (五)二期项目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分别于2029年、2032年年初,按照约定纳税数额对乙方项目公司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拉通计算方式,若乙方项目公司在铜纳税区级留存实得未达到约定数额,则由乙方项目公司在每个考核期满后半年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若超过约定数额,则超额部分可计入下一考核周期。若乙方项目公司未完成考核期内纳税目标,且考核期满后半年内未补足差额部分,则视为乙方及项目公司违约,甲方将取消后续扶持,乙方及项目公司已享受扶持资金及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须全额退还甲方。

  2、若乙方或项目公司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取消本协议约定的扶持政策,未支付的扶持资金不再支付;如甲方已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及项目公司支付了扶持资金的,则乙方及项目公司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2.1 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权利义务的;

  2.2 项目公司在约定经营年限内出现解散、破产、清算、注销、迁出、被吊
销营业执照等;

  2.3 项目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不真实或存在效力瑕疵。

  2.4 甲方依照本补充协议约定,通知乙方及项目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扶持资金的,乙方及项目公司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扶持资金返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及项目公司以应返还扶持资金为基数,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六)补充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与《工业项目协议书》(铜高新协〔2020〕7号)具有相同的约束力。如本补充协议与《工业项目协议书》(铜高新协〔2020〕7号)和《工业项目(补充)协议书》(铜高新协[2020]7-1号)内容存在冲突时,应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项目实施是为了满足公司核心客户对产品供应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新能源汽车电车电池结构件产能布局,扩大产能规模和产品市场规模,进一步夯实和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结构件的地位。公司在此建立铝挤生产基地和气动元器件研发中心,可以满足公司向型材类原材料的业务拓展,同时作为公司开创自有品牌产品的基石,努力实现“精密结构件加工+自有品牌”双轨发展的均衡模式。项目建成后,重庆铭利达将兼具压铸、注塑、型材和冲压的工艺及生产要求,可满足客户和市场对精密机构件的多元化需求,从而进一步夯实公司在西南地区的销售服条优势。充分利用重庆铭利达的地域和资源优势,实施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

  2、 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尚需办理国有土地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上述业务在未来开展时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政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客户订单需求不如预期等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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