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4:00时。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号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1楼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数为273,240,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083%。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为16,419,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股份数为273,23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0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3,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3,239,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以下所持股份均指“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3,239,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3,239,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3,239,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3,239,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3,238,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17,7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75,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陶诚、董事兼副总经理张贤明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和质押担保,参会股东中关联股东张贤明、陶诚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陶红梅、卢常君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控制人陶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181,154,520股,张贤明持有公司40,209,48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19,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3,239,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19,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3,239,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及修订修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3,239,9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3,239,9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3,239,9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3,239,9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3,239,9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19,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3,239,9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19,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3,239,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19,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魏天慧、魏蓝;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