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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华厦眼科: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沈石华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沈石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职相关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沈石华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沈石华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

  联系电话:0592-2108975

  传真号码:0592-2108895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uaxiaeye.com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月 30 日

    附件:沈石华女士简历

  沈石华,女,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担任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并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全国股转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石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0.00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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