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3-009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等有关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
2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2 人,首席合伙
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 1,267 人,其中 65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1 年度收入总额为 233,952.72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20,837.6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4,730.69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21 家上市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36,988.75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与本公司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赔偿限额为 90,000.00 万元。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无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2 次。
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斌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凡,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芳,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姚斌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正文、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协商确定 2023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资质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有着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