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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华厦眼科: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2-01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黄妮娅女士、张秀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后附件)。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上述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彭婧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妮娅女士

    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厦门国际银行总经理秘书;2005 年 6 月至 2018 年
10 月,历任公司董事长秘书、董事长助理、证券部副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厦门眼科中心副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公司监事;201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妮娅女士通过厦门颂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颂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及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张秀恋女士

    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4 年 1 月至
1990 年 6 月,历任厦门市同安区医院妇产科助产士、院办行政干部;1990 年
7 月至 1993 年 11 月,任厦门市开元区医院办公室主任;1993 年 12 月至 1997
年 11 月在厦门眼科中心筹建处任职;1997 年 11 月至 2015 年 7 月,历任厦门
眼科中心院办主任、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主任;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秀恋女士通过颂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00,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及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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