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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65 深市 华新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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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5

华新环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8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越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4年2月5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截至2024年8月5日,沙越女士本轮增持计划时间届满,沙越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735,936股,占公司总股本(不剔除回购股份数)0.24%,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0.25%,增持金额为5,864,376元。

  3、律师专项核查情况:公司已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沙越女士本次股份增持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律师核查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越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同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的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沙越女士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4年2月5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本次增持股份的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沙越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735,936股,占公司总股本(不剔除回购股份数)的0.24%,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0.25%,增持金额为5,864,376元。增持完成后,沙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908,1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不剔除回购股份数)的10.53%,占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股份数)的10.66%。本次增持前后,沙越女士的间接持股数量不变,直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不剔除回购  例(剔除回

                                                      股份数)    购股份数)

    沙越    31,172,221    10.29%      31,908,157    10.53%        10.66%

注: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2024年7月19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75,938股,回购完成。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人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自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
五、备查文件

  1、沙越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 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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