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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1

华新环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6

                  华 新绿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 定存 款方式存放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2、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万 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具有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新环保”)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 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00万 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滚 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之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 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7 号),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5,750,000.00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8 元/股,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5,9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80,587,520.4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5,372,479.60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776 号《验
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12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公司自有资金充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为不得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

    (四)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为不得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

    (五)投资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审议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定存款概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将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等各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4、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华新环保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对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 述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之内有效,购买的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华新环保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开展、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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