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5
华 新绿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5,7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8 元/股,于 2022 年 12月 16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5,9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80,587,520.4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5,372,479.60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776 号
《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12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
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项目 拟投入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1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 华新绿源(内蒙古)环 23,000 20,000
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 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 内蒙古华新蒙正固体废 9,450 8,500
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 云南华再新源环保产业
3 改扩建项目 发展有限公司 6,875 2,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华新环保 20,000 20,000
合计 59,325 51,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净额为 925,372,479.60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415,372,479.60 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的 28.89%,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
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8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同时,本次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独董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