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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7

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泰恩康”)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2020 年 修 订 ) 》 ( 深 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
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3.23元/股(不含23.2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3.2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等于9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以上过程共剔除11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21,4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2,099,020万股的1.00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9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3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3月1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19.9307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证裕投资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86.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泰恩康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泰恩康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43.5022万股。

    综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86.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43.502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2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42.997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最终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泰恩康1号资管计划承诺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
购情况于2022年3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3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3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3月1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批发业(F51)。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批发业(F51)”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8.25倍(截至2022年3月15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19.9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8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15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68.99%,有以下四点原因:1、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同时发行人属于综合性的医药公司,发行人药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属于“医药制造业(C27)”,药品、医疗器械代理销售业务属于“批发业(F51)”,口罩等医护用品生产销售业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占比分别为23.30%、21.12%、54.40%和47.59%,自产产品的占比显著提升。2、发行人2020年综合毛利率水平为54.82%,“批发业(F51)”行业中93家公司2020年平均毛利率水平为12.93%,发行人盈利能力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人核心产品爱廷玖、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具有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市场竞争格局良好且具备一定的潜力,将有效支撑发行人的盈利水平。3、发行人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建立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及仿制药开发、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三大医药研发技术平台。2018年,发行人自主研发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化药2.2类)取得了临床试验批件,为我国第一家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试验批件的企业。同年,发行人与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达成合作,上海凯茂负责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后续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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