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62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
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
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 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 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 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54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 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5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11.24 万 元 (不 含增 值税 )后, 募集 资金 净额为 人民 币
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
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457418_B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实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号 施主体 金投资额
1 年产 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 公司 116,900.00 116,900.00
基地建设项目
2 年产 3 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 5 公司 34,000.00 34,000.00
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
3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44,700.00 44,7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公司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 345,600.00 345,600.00
三、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
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情况及原因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计
划 由 公 司 实 施 , 现 拟 将 实 施 主 体 变 更 为 越 南 全 资 子 公 司
GREENWORKS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格力博越南”)。该项目原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以南、城际铁路以北、规划春江路以东,现拟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越南。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格力博越南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增资或提供借款,其中增资金额不超过 2,500万元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增资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该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11,197.69 万元。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及借款总额范围内逐步拨付。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借款利率后续另行确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以南、城际铁路以北、规划春江路以东,现拟增加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 65-3 号及 65-6 号作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和新建厂房。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
近年来,全球市场贸易摩擦不断,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的趋势,欧美等国家纷纷通过设置贸易壁垒、提高关税征收额度、开展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等方式实行贸易保护措施,对公司的产品出口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变更格力博越南为“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在越南实施该募投项目,可以充分利用越南对外贸易开放程度较高、劳动力资源充足、税费政策优惠等诸多优势,与国内生产基地统筹考虑,依据园林机械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战略行动统一协调,将位于不同国家的经营活动连接起来,更充分地利用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灵活配置经营资源,推行全球化发展战略。
此外,由于“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以南、城际铁路以北、规划春江路以东,自有厂房尚在建设中,一定程度上导致实施募投项目进度迟缓,公司现拟增加实施地点,以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及新建厂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进一步提速公司在相关应用场景的布局,并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率,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募投项目内完成相关备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
(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1、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3年 8月 27日,“年产 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
造基地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实际投入金额
资金投资额
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
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 公司 116,900.00 116,900.00 6,772.25
设项目
包含:土地购置 2,304.00
土建工程 3,398.31
设备购置及安装 1,069.94
注:“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进行土地购置、土建工程以及设备购置及安装,鉴于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发生变更,其中部分募集资金投入的土地及建设的厂房,将由“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的设备购置,后续将运至越南,由格力博越南在“年产 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下继续使用。
基于“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公司将对其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构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变更前投资金额 变更后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
土地购置 2,304.00 9800.00 0.00
土建工程 36,185.90 54,176.20 47,552.72
设备购置及安装 51,720.13 33,735.12 33,703.6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00.00 0.00 0.00
基本预备费 4,520.50 2,637.34 0.00
铺底流动资金 21,969.47 30,082.07 29,941.33
总投资 116,900.00 130,430.73 111,197.69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如上表所示,调整前,公司拟投入“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
额为 116,900.00 万元;调整后,拟投入该项目的资金金额为130,430.73 万元,拟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11,197.69 万元,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投资总额调整导致的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同时根据上述调整,“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构成将同步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变更前投资金额 变更后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