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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60 深市 格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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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7

格力博: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07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3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
 乃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563.5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高乃新、吴林冲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高乃新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

  (2)提名吴林冲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3年 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3年 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激发团队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时间及有效期作出调整。本次调整不存在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拟修订内容亦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6 日

附件

            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1、高乃新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专学历。1989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国营山西冲压厂(国营第五
四四九厂)技术员;2000 年 4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联翔机电(上海)
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上海宏友工业有限
公司工程师;2006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历任格力博有限工程部经
理、技术总监、项目总监;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博康电子
厂长;2019 年 6 月至今历任格力博有限及格力博技术总监、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乃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吴林冲先生,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常州雷利电器有限公司技
术员;2006 年 11 月至今,历任格力博有限及格力博技术员、技术经理、发电机组/空压机组/车业组业务经理、车业项目部项目经理、车业项目部副部长、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林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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