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2-040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 2022年 9 月 1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东意见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名钱祥云先生、卞爱进先生、陆建刚先生、沈莹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忠先生、涂家生先生、金春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忠先生、涂家生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春卿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金春卿先生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8 月 23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钱祥云先生:196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
历。曾任职于常熟市藕渠镇人民政府、常熟市虞东造纸厂、富士莱化工厂;2000
年 11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常熟富士莱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 年
8 月至今,历任常熟富士莱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祥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2,000 股,通过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份 27,543,144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705,144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22%。钱祥云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控股股东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卞爱进先生:198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南京大学 EMBA 在读。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苏州分所高级审计员;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欧迪餐
饮集团证券事务代表;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苏州创元高投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4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卞爱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2182%。卞爱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陆建刚先生:198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0 年起在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研发部技术员、生产技术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生产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建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3818%。陆建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沈莹娴女士:198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2011 年 7 月至今,历任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行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苏州菲镭泰克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华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莹娴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5、陈忠先生: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校副教授。1987 年 1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苏州丝绸工学院管理系讲师;1997 年
9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政系副教授。现任金宏气体(688106)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金春卿先生: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9 年 2 月历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助教、讲师、副
教授;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苏州大学敬文学院校外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涉外民商法和知识产权外部专家。1999 年 7月至今任方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春卿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涂家生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1992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历任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药剂学教研室
教师、副教授;2000 年 10 月至 2001 年 5 月历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审评中心药学审评人员、组长;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10 月担任美国太平洋大
学药学院访问学者;2003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药剂学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环药业(600513)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涂家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