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5 证券简称:通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力科技”)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957.48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687.47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7,644.95 万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 37.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9,34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0,693,623.9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8,646,376.0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78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新增年产 5 万台工业减速机智 20,478.13 20,478.13
能工厂技改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技改项目 5,041.20 5,041.2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34,519.33 34,519.33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07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6,957.4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6,957.4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本次拟置换金
资金净额 先投入金额 额
新增年产5万台工业
1 减速机智能工厂技 20,478.13 20,478.13 6,389.45 6,389.45
改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技改 5,041.20 5,041.20 568.03 568.03
项目
合计 25,519.33 25,519.33 6,957.48 6,957.48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7 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70,693,623.94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
金额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已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保荐费、承销费 2,300,000.00 2,300,000.00
2 审计、验资费用 3,943,396.23 3,943,396.23
3 律师费用 235,849.05 235,849.0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58,490.57 358,490.57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6,916.10 36,916.10
合计 6,874,651.95 6,874,651.95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相关资金进行运用和管理。”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7,644.95 万元。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通力科技独立董事已就通力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事项已经通力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通力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通力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通力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通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7,644.95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