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1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6 号公司会议中心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国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 名,持有公司股份 247,430,0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7,38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4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1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2,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491,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4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2,73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405,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胡金峰先生、杜守颖女士、谢青先生分别在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405,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405,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405,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 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405,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 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405,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38,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
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阎晓辉、尹国平、廖利萍、徐双喜、邓支华、廖胜如、程思远、刘展良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632,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刘展良、雷高良、段小六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405,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405,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6,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6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