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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瑞泰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41,780,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8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40,00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63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80,7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1,780,99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9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000,2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72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80,7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42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41,742,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7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6%;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马晓天先生、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王一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张子燕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选举张斌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选举马晓天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4 选举张健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5 选举王晓斌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6 选举王一明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朱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贾金平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 选举周中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3 选举朱萍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郭军先生、赵世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李建中先生和朱慧先生(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郭军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4.02 选举赵世勇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张若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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