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6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朱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子燕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产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选举出各专门委员成员(各委员简历附后)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组成,张子燕先生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组成,周中胜先生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周中胜先生、朱萍女士组成,朱萍女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健先生、贾金平先生、朱萍女士组成,张健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马晓天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王晓斌先生、王一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朱晓新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聘任钱亚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提名,聘任王晓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对于上述 3 至 5 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姚黎黎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提名,聘任许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任职人员简历
张子燕先生:1964 年 01 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
1980 年 12 月至 1994 年 4 月历任沙洲县外贸公司业务员,张家港市外贸公司业
务员、副科长,张家港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科长、副经理,期间 1983 年至 1986
年脱产学习。1994 年 4 月至 2004 年 5 月历任香港钟山公司张家港部经理,香港
海坤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丝
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
间 1996 年 9 月至 2016 年 4 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
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张子燕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国泰邦特富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董事、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树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国裕有限公司董事、苏韵国际有限公司董事、BRIVISIONPTE.LTD.董事、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张子燕先生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46%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1,833.33万股股份。
张子燕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现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
子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子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贾金平先生:1961 年 7 月生,博士学历。贾金平先生 198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实验室主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9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8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贾金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贾金平先生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贾金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贾金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周中胜先生:1978 年 10 月生,博士学历,中国社科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曾在香港浸会大学做访问
学者,2013 年 12 月起至 2019 年 12 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中胜先生 2007 年 8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
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周中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周中胜先生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中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周中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朱萍女士:1975 年 06 月生,本科学历,律师。1998 年 8 月至 2007 年 6 月
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工作,2007 年 6 月起至 2016 年 11 月任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2012 年 6 月起至 2018 年 5 月任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 12 月起至 2019 年 12 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萍女士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朱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朱萍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