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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瑞泰新材: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斌先生、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斌先生:1973 年 11 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1996 年
至今历任张家港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业务员、科长、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期间 2011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先后兼任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张斌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国泰慧贸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凯利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泰国华服装( 缅甸) 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圣泰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富华伟业有限公司董事,睢宁国泰国华服装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兴泰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海坤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豪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GUOHUAGLORYCOMPANYLIMITED 董事,张家港保税区国泰智选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慧贸通(香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海南运禧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汶上县帝泰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淮北国泰百特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涟水国泰国华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5822751 股。张斌先生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健先生:1982 年 7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至今历任江苏国泰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职员、贸易发展部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
职工代表监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
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和信息化总监(公司高管)。现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张健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保税区鑫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家港保税区国成商务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市国泰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张家港星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屯泉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健先生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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