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动力”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352.941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23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民生证券以下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352.9412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88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70.5882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52.505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55%;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35.1259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8.4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87.631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3.9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82.957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448.8600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81.4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16.4500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18.60%。根据《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642.63835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
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0,931,000 股)由网下
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355.7600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61.4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109.5500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8.6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40136105%,有效申购倍数为 4,164.30507 倍。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2年3月8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3 月 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中信建投证券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52.505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55%;
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35.1259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
量的 8.4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87.631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3.97%,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82.957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2 年 3 月 3 日(T-1 日)公告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
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截至2022年2月28日(T-4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发
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结果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2,881,448 209,999,930.24 12
伙)
2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 274,423 19,999,948.24 12
任公司
3 山东省财欣投资有限公司 411,635 29,999,958.80 12
4 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 1,372,118 99,999,959.84 12
公司
5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11,635 29,999,958.80 12
6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1 号战略 2,346,706 171,027,933.28 12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2 号战略 1,178,347 85,877,929.36 12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8,876,312 646,905,618.56 -
注1: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注2: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3月10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战略
投资者缴款原路径退回。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70.5882万股,占发行数量的2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87.631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3.9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82.957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联席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