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 5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9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4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7,657.5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
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150.6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出具天健验〔2023〕
2-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的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投资金
1 风电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32,016.39 32,016.39
2 非风电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11,694.40 11,694.40
3 购买厂房 7,031.08 7,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55,741.87 55,710.7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认为此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时该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