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投资建设合同
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3 年 9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 进气系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方式出资购买坐落于浙江 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约 140 亩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
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 车用进气系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近日,公司已完成项目所涉土地使用权的竞拍,并与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企业 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出让宗地编号:台州湾新区 2023-G018
3、出让宗地位置:台州市聚海大道以西、海循路以北
4、出让宗地总面积:93,340 平方米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 年
7、出让价款:3,931 万元人民币
8、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2024 年 2月 25 日前),一次性付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9、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10、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生效: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让方):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块基本情况和控制性指标要求
(1)项目建设地点:台州市聚海大道以西、海循路以北
(2)出让地块编号:台州湾新区 2023-G018
(3)宗地用途: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4)乙方同意本合同下宗地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80 天内(2024
年 4 月 15 日之前)开工,在开工后 30 个月内(2026 年 10 月 15 日之前)竣工。乙
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前 30 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乙方同意本合同下宗地建设项目在竣工之日 24 个月内(2028 年 10 月 15
日之前)达产,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开竣工期限顺延的,达产日期相应顺延。项目竣工和达产约定期限届满前 30 天,乙方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达产复核申请。
(6)项目出让面积:93,340 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2.0不低于 1.2。
(7)项目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667 ㎡)人民币 337.50 万
元,亩均税收不少于人民币 34.5 万元/亩。
(8)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按台州湾新区“标准地”有关规定执行。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是为了落实建设“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及业务领域的拓展,扩大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产值规模,满足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需求,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保障,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持续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后,公司将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等,项目建设还需取得政府部门的环保、安全、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并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公司与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