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588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2,880,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1,466,360.53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1,414,439.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全部到
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793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
1 车进气系统及100万套燃油蒸发污染物 15,174.36 15,174.36
控制系统扩产项目
2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套 7,278.33 7,278.33
汽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改造升级及
3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5,362.80 5,362.8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00.00 25,000.00
合计 52,815.49 52,815.49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141.4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
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25.95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在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混动/纯电汽车零 部件配套领域的同步发展,力争齐头并进,更好地响应市场客户需求,公司本着“综 合统筹、效率优先”的原则,拟取消“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 130 万套汽车进 气系统扩产项目”,决定不再向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并将 7,278.33 万元募集资金全 部投入以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的新增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
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8)。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增加现有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 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增加现有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增加现有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额 额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 15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及100 15,174.36 15,174.36 15,174.36
万套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
统扩产项目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
2 产13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扩产 7,278.33 7,278.33 0.00
项目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3 改造升级及数据中心建设项 5,362.80 5,362.80 5,362.8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 【注】
5 用进气系统项目 108,820.00 0.00 20,409.51
合计 161,635.49 52,815.49 65,946.67
注:此处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的利息收入等收益。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因此,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对于部分采购原材料及设备的业务,公司会采用集中采购的策略,从而获得更高的议价权,降低采购成本。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3、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相关业务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4、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款项。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2026 年 3 月 15 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为“研发改造升级
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支付人员费用,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6 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3、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