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3 证券简称:中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2.12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28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最高成交价格为 14.25 元/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 14.1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95,71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