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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浙江恒威: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总股本 101,33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00 元(含

税),共计派发 60,800,04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333,4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3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菊
咨询电话:0573-82235810
传真:0573-82235811
七、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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