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4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12日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董永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 3 人,其中监事刘大安先生、孙凯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26.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4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董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