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38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完成股份回购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8)。
2.截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872,9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803%,最高成交价为 35.6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17 元/股,成交总金额 29,988,134.71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
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相关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8 月 11 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79 万股。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872,9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用于上述用 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