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9 证券简称:腾远钴业 公告编号:2022-008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148.69 万股。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126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 9,446.0614 万股变更为
12,594.7514 万 股, 注 册资 本由 人 民币 9,446.0614 万 元 变更 为人 民 币
12,594.7514 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同时结合公司本次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股本 125,947,514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2,594.7514股增加至 226,705,525 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226,705,525 元,最终股本和注册资本情况以实施结果为准。公司将按最终实施结果相应变更注册资本。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以及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结果,现将《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 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条 公司于【】年【】月【】 第四条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
1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3,148.69 万股,于 2022 年 3 月 17
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元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2 (单位:人民币元,下同)。 226,705,525 元(单位:人民币元,
下同)。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钴、镍、铜、锰、石膏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
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
技术、工程项目的进出口及进出口业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务的咨询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能源汽
3 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
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
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肥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
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非金属废料和
碎屑加工处理,石墨及碳素制品制
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型建筑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
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4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均为人民币普 226,705,525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 司 董事 、 监 第二十九条 公 司 董事 、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制。 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5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讼。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连带责任。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6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