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3-069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国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600,452,6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42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00,03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3797%。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13,9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52,6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7%。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13,9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431,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1,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41%;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