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1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收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志刚先生《关于提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公司股份的函》。沈志刚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 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志刚先生;
2、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3、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议人提议公 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以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沈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沈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沈志刚先生承诺: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披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披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沈志刚先生《关于提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