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2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20000m3乙二醇储罐技改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20000m3乙二醇储罐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万元建设20000m3乙二醇储罐技改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8,5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35.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3,12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8,200,161.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4,927,838.08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23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100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超募资金的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净额为141,099.1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制定项目用途的超募资金50,000万元,剩余未制
定项目用途的超募资金91,099.11万元。超募资金已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审批程序 超募资金计划投入 实际使用金额(截
金额 至2022年8月31日)
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 已经公司2021年度
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扩建 股东大会决议审批 50,000.00 11,987.08
(三期) 通过
小计 - 50,000.00 11,987.08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一)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主体:万凯新材
2、项目名称:20000m3乙二醇储罐技改项目
3、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 15 号
4、项目建设内容:利用公司海宁生产基地综合动力站以东、生产中心中央控
制室以南现有土地,建设新的乙二醇储罐设施。
5、项目备案情况:项目已报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6、项目建设期:12 个月
7、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 1,900 万元。其中预计设备购置费 1,150
万元,土建工程 450 万元;安装工程 300 万元(具体项目支出以工程实际需要为
准)。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提高乙二醇安全库存储量的需求
海宁生产基地现有乙二醇罐容约20000m3,该基地目前拥有120万吨/年PET产
能,按乙二醇消耗配比0.33吨/吨计算,在市场行情需要且不考虑停车检修的情况
下,现有乙二醇罐容仅够两周生产需求,抗风险能力较弱,海宁生产基地提高乙二 醇安全库存储量的需求较为迫切。
2、降低疫情等因素对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仍是不可控因素,企业需做好自身生产、备货管理,有必要增加新的 储罐,补齐原料库存能力短板,降低因主要原料受限造成生产停线对经营构成不利
影响。
3、减少外部仓储费用
公司远期订单需储备部分原料,因厂内储罐容量有限,公司需租用外部仓库并支付仓储费用。2022年至今,公司海宁生产基地支付外部乙二醇仓储相关费用约842.86万元。若公司能够增加部分自有乙二醇储罐,可节约部分仓储费。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已履行备案要求
2022年7月,公司20000m3乙二醇储罐技改项目已经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7-330481-07-02-182186。
2、公司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公司已委托专业工程公司进行了前期方案设计,并出具了具体的方案细节,具备建设可行性。公司已积累多个乙二醇储罐及配套设施建设经验,能够按照规划要求把控工程建设质量、技术标准,确保项目顺利如期完工。
3、对生产的促进作用
项目建成后,将明显提高海宁生产基地乙二醇罐容规模,缓解公司对外部储罐的租用需求,对生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乙二醇罐容规模,增强生产环节的抗风险能力,与公司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和生产任务相适当;乙二醇储罐建设尽管不直接创收效益,但项目作为主营业务的重要配套设施,建成后可减少外部仓储费支出,若按外部罐区仓储费1.5元/吨/天计,理论上,一年满罐存放则可节约外部仓储费1,095万元,有利于促进经营成本下降。该项目有利于强化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项目风险分析
1、政策及审批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管理风险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聘用工程、安装公司施工建设,若管理不到位,可能
存在管理与组织失误、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变化等不利因素。项目不涉及危化品,但
仍需加强现场管理,避免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不可抗力风险
项目建设时可能受到包括自然灾害、疫情等外界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导致项目延期、中止,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等风险。
四、项目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20000m3乙二醇储罐技改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20000m3乙二醇储罐技改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配套生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助于保障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必要库存规模;募集资金用于主营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 20000m3 乙二醇储罐技改项目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 20000m3 乙二醇储罐技改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20000m3乙二醇储罐技改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