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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6

万凯新材: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首发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5.01 元/股(不含 45.01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
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45.01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440 万股(不含 440 万股)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45.01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440 万股,
且申购时间晚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 14:53:05:201(不含 2022 年 3 月 14 日
14:53:05:201)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45.01 元/股,拟申购数量
等于 44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 14:53:05:201 的配售对象中,
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 1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26,89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12,667,670 万股的 1.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6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3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5.68 元/股,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首发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71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0,369,953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2.08%。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71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0,369,953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2.08%。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6,800,047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
网下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T 日)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
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3 月 21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在询价和申购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2 年 3 月 16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 35.68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
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1.46 倍。

    本次发行价格 35.6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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