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向募投项目“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焦化工”)进行增资,本次对北焦化工增资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批缴付。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焦化工的注册资本由 11,050 万元增加至 28,050 万元,
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相关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相关事宜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0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22〕1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子公司北焦化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1 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 36,542.25 36,542.25 北焦化工
品改建项目(一期)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
2 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 35,093.61 35,093.61 公司
期)
合 计 71,635.86 71,635.86 -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焦化工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北焦化工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05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1,05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焦化工。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增强北焦化工的资本实力,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进度,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7,000 万元对北焦化工进行增资,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北焦化工的注册资本将由 11,050 万元增加至 28,05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77279439X5
法定代表人:牟建宇
成立时间:2005 年 4 月 14 日
注册资本:11,05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沧州临港化工园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北焦化工 100%股权。
北焦化工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15.50 3,845.43
负债总额 1,463.11 2,293.21
净资产 -147.61 1,552.21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12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119.70 -100.17
净利润 -119.70 -100.17
经查询,北焦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增资实施后,募集资金仍实施专户管理。北焦化工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北焦化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北焦化工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焦化工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焦化工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焦化工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焦化工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
资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